新疆租车 “非营运车” 纠纷:消费者遇事故反被索赔停运损失

发表时间:2026-03-31

2025 年底,消费者许先生在乌鲁木齐租坦克 300

取车:颜色 / 车牌与订单不符、被收 **“超区域费” 1288 元 **。

事故后:车行索要停运损失 + 保险上浮费

关键:车辆实为非营运性质(无租赁资质),依法无权主张停运损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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